各部门:
按照呼院党政办字【2019】9号《关于职能部门部分办公用房调整的通知》文件第(三)条之规定:“跨部门变动岗位的人员所使用的办公家具、办公设备和经手的档案材料(含电子档案材料)等要留在原部门,并做好资产及档案交接工作”,“资产调拨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,严禁私自转借资产”。
对于跨部门变动岗位的所有人员,原则上不允许带走原部门的办公桌椅、电脑(包括台式机和手提电脑)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。
如果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带走的,需要履行以下手续:
本人提交书面申请
原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
原部门主管校领导签批
接收资产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
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填写资产调拨单办理资产调拨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19年1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