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院《关于重新核准资产上报数据的通知》(呼院字【2016】158号)要求,结合我院资产清查近一年的工作实际,10月19日上午,国资处在图书馆3楼报告厅召开固定资产信息进一步核准确认的工作会议,会议由国资处处长范雅萍主持,参加会议的还有全院资产管理员。
范处长在会上要求各部门于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对本部门的家具仪器设备类资产及房产、构筑物、车辆和图书等进行新一轮的帐实核对、信息核准确认工作,并请各部门积极配合,高度重视,按时完成此项工作。
范处长又详细讲解了固定资产信息核查的具体要求,1、对“帐实相符”的可用资产进行帐实核对、信息核准,确保现有资产完整准确;2、对“帐实相符”的拟报废资产进行帐实核对、信息核准,同时根据上级要求,对拟报废资产要按资产卡片信息(批量购买的按批量采集)进行影像采集,建立本部门拟报废资产的影像资料库,为日后报废资产的收缴工作奠定基础;3、对“账实不符”无物的部分要重新认真查实核对,特别是2000年以后购买的家具仪器设备,尤其是大额设备要逐一核实,经再次核实确认无物后要明确原因,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;4、对部门账上没有的资产,也就是盘盈资产要如实上报登记,以便于国资处与其他部门盘亏资产进行核对,防止资产流失;5、各部门在核准信息查找实物的同时,领用人(资产管理员)要签字确认,同时还要确定使用人并经使用人签字确认,没有具体使用人的,比如:实验室设备、多媒体教室设备、一般教室桌椅设备等公共的部分,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和教室、实验室的具体负责人为使用人。对存放地点、有无标签要如实填写,确保下一步资产实名制管理的顺利推行奠定基础;6、房产、构筑物信息的核对工作由后勤处完成,对已经拆除的房产构筑物要补齐拆除手续,以便于办理报废手续,同时,对盘盈房产构筑物也要认真核对,及时办理竣工手续,并计入交付使用资产(此项工作在11月末完成);7、公务用车的信息核对工作由党政办和后勤处完成,对多年前已经报废的车辆要补齐报废手续,对有问题的现有车辆办理转落户手续,以便于财务销账和国资处建立车辆管理明细账(此项工作在11月末完成);8、图书馆负责图书类资产的进一步核对确认工作,并且对各部门存放的图书丢失率进行排序,建立相关管理制度,强化对各部门图书资料的管理。
范处长还指出在本次资产核查中将成立联合检查组,由学院纪检委(监察审计处)和国资处组成,从10月28日开始对各部门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核实,检查结果将汇总上报学院党委。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,学院纪检委(监审处)将按《关于重新核准资产上报数据的通知》要求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