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及时传达政府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。
二、负责统筹校办产业、经营性用房、场地租赁等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,落实保值增值要求;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台账,按要求部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。
三、负责经营性房屋使用管理、房租收取使用及遗留问题处理等相关工作。
四、负责检查企业合同中的各部门关联条款。定期报告校办产业整体运行状况、资产状况。
五、负责监督校属经营单位运营情况,开展经营资产巡查、风险排查规范收益上缴。
六、负责审核企业资产报废、转移申请,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处签字流程。
七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