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,统筹负责全校国有资产、经营性资产管理和采购工作。其主要职责为:
一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、法规,制定学校采购、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清查、清产核资、资产评估、产权登记、产权界定、统计报告等工作。
三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配置、处置和出租、出借等事项的审核、报批报备手续和校内闲置、低效运转资产的调剂。
四、负责学校土地、办公用房的调配、统计工作,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,并组织实施。
五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台账管理,建立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及动态管理机制,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,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。
六、负责学校各项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工作。
七、负责组织政府采购、校内非政府采购等业务,编制采购文件、发布公告、组织开标评审。
八、负责国有资产、采购的档案收集、整理和归档。
九、负责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权益的监督管理。
十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、经营性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队伍建设,开展相关业务培训,提高管理工作水平。
十一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