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资产管理、招标采购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能是:
1.负责拟订学校资产管理与招标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,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。
2.负责学校各类资产信息的建账、建卡及统计上报工作。
3.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产权登记、评估及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。
4.负责学校资产的调拨、转让、报废、报损、报失、回收及处置的管理工作。
5.负责学校行政、教学、科研、后勤等部门的仪器设备设施、办公家具等集体采购、调配工作。负责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。
6.参与大型仪器设备配置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大型、精密、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。
7.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有偿使用和保值、增值,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工作。
8.做好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。
9.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10.完成年度部门应移交档案工作。
11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