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,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和完整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。根据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《呼伦贝尔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,并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”的管理体制,坚持谁主管,谁负责的原则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各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。
一、资产管理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的确定
资产管理负责人原则上由本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,也可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委托一名副职担任,资产管理负责人对学校资产安全和完整负责。
资产管理员应由责任心强、懂技术、善管理且计算机操作熟练的1至2名人员担任,协助本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做好资产管理具体工作。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管理负责人负责,并在业务上接受学校国资处的指导。
二、资产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
1、负责宣传落实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,制订本部门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,落实资产保管人、使用人,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。
2、负责审批本部门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及请购立项报告等事项。
3、负责落实本部门资产验收、领用、登记入账、变动、保管、使用、维护保养及档案管理等工作。
4、负责指导本部门资产账目的管理与维护,督促本部门所属办公室、实验室及资料室做好所使用资产的账、卡及标签管理,作好资产使用情况记录,全面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行状况,做到家底清楚,管理人、使用人清晰。
5、负责资产验收、登记入账的审核和资产变动(调拨、转让)的审批工作。
6、负责审批本部门资产处置(报损、报废)申请并签署处置原因审查意见等。
7、负责落实学校资产清查的实物盘点等工作。
三、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
1、协助本部门领导核算拟定新增资产申购计划,办理请购立项报批、采购、验收、登记、报账、领用、资产变动等相关手续。
2、负责本部门资产日常管理工作,包括资产验收、登记入账、影像采集、变动、保管、使用、维护保养和粘贴标签等。详细记录资产存放地点、设备现状、使用情况、维修情况、借用登记并说明借出的时限、归还日期等。
3、负责定期自查清理、核对本部门资产,每年年末打印各办公室、实验室及资料室设备清单存档。对资产使用人建档,资产使用人因为离退休、调出、移岗等人事变动,需及时按照呼伦贝尔学院《关于离岗教职工办理归还固定资产手续实施管理办法 》办理所用资产交接手续。
4、负责办理本部门资产处置报批及注销手续。
5、负责建立资产管理档案,负责申购计划、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、合同、验收单、大型贵重仪器验收报告、仪器设备使用技术说明书、调剂、处置申请表、残值处理意见和结果等有关原始资料的保管工作。
6、经常检查并改善资产使用状况,减少资产损失。
7、负责完成本部门固定资产盘查等工作。
四、其他
本工作职责由国资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