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跨部门岗位变动人员办公设备管理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12-12 点击数:

各部门:

按照呼院党政办字【20199号《关于职能部门部分办公用房调整的通知》文件第(三)条之规定:“跨部门变动岗位的人员所使用的办公家具、办公设备和经手的档案材料(含电子档案材料)等要留在原部门,并做好资产及档案交接工作”,“资产调拨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,严禁私自转借资产”。

对于跨部门变动岗位的所有人员,原则上不允许带走原部门的办公桌椅、电脑(包括台式机和手提电脑)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。

如果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带走的,需要履行以下手续:

  1. 本人提交书面申请

  2. 原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

  3. 原部门主管校领导签批

  4. 接收资产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

  5. 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填写资产调拨单办理资产调拨手续。

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国有资产管理处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12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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