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5年资产例行盘点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5-02-28 点击数:

 

各部门:

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保有和运行状况,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,推进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联动机制,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《呼伦贝尔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呼院字〔2023〕151号)第五十四条要求,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资产例行盘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清查时间及范围

(一)清查时间:2025年3月1日—2025年5月1日

(二)清查基准日:2025年2月28日

(三)清查范围:

1)2023年资产清查中帐实相符的设备、家具、车辆、文物及陈列品等资产(以下简称资产);

2)2023年资产清查中为盘亏资产,但在整改过程中已找到的资产。

3)2023年资产清查基准日(2023年5月18日)至2025年资产清查基准日(2025年2月28日)期间新购置(含受赠)的资产。

二、资产清查实施方法

(一)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,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系统里的账目(网址: http://10.2.4.12/zcpt/),结合2023年资产清查上报数据,安排专人对现有资产逐房间、逐台件清查。要求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,做到账、物相符,不重不漏不错。

(二)未粘贴资产标签的资产,请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补打资产标签并粘贴,此次清查要全部粘贴到位。

(三)依据2023年资产清查上报数据,新出现的资产盘盈、盘亏处理。

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多出的资产,提交盘盈表报国资处核查并登记入账;

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丢失的资产,提交国有资产处置(报损)申请表,根据《呼伦贝尔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呼院字〔2023〕151号)第十二、第十三、第十四条规定认定责任人,承担赔偿责任。

(四)清查中非本部门名下的实物资产,根据资产标签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科核实,并在资产清查结束前填写资产调拨单,补办资产调拨手续。

(五)清查中资产领用人与实物不符,特别是退休、调离等已离岗教职工名下资产,资产管理员未及时变更为现资产领用人的,此次清查要全部变更到位具体变更方法如下(以变更仪器设备领用人为例):登陆资产管理系统→资产管理→仪器设备→变动申请→院处转出入申请→领用人调整→输入要修改的仪器编号→确定。

(六)待报废资产的处理

达到报废条件且经鉴定确实无维修价值,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,由各部门暂时集中存放,并提交国有资产处置(报废)申请表,按学校报废处置程序进行报废处置。

三、资产清查工作要求

(一)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,加强领导、责任落实到人, 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。

(二)各部门要切实摸清“资产底数”保证资产清查全面、准确如实反映存在问题,不得瞒报虚报。要做到“以账查物、以物对账、不重不漏”,要及时修正资产台账,做到账实相符,确保国有资产安全、完整。

(三)请各部门于2025年5月5日17:00前完成本部门资产自查工作,并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、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的资产清查表报送国资处311室,电子版同时报送。资产清查工作联系人:井晓莹,联系电话:3103169。

附件1:仪器设备资产清查表

附件2:家具资产清查表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2025年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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