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“过紧日子”的要求,优化固定资产配置管理,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,现就办公类固定资产配置工作提示如下:
一、新增固定资产配置原则
1.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。即禁止未按照现有资产配置标准规定配置资产,资产配置未考虑存量资产情况导致超标准配置。
2.资产配置基于先报废(调剂)后购置原则,以存量制约增量,以增量调整存量,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。
二、新增固定资产审核要求
1.各部门严格按照《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》新增资产配置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重复购置。
(1)资产系统中,资产使用人名下现有设备已达标准及以上的;
(2)资产系统中,本部门现有设备已达标准或以上的;
2.资产使用部门新增固定资产,部门采购内控负责人要严格审核,资产管理员确保资产使用人名下现有设备、部门现有设备符合标准,严禁超标准配置。
3.资产使用部门新购资产填报《呼伦贝尔学院采购项目审批表》,确认符合以上所列标准,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标准审核,涉及超标准购置的,将不予核准该部门同类资产采购,确需超标准购置须附说明理由。
此提示
附件:1.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
2.呼伦贝尔学院采购项目审批表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5年4月29日